更新本校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如附件1),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更新本校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如附件1),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 依據研發處計畫管理組114年9月10日mail通知教育部來函說明一「依114年6月23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1323A號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其合作機構以提供產學研究經費、服務或設備方式使用學校土地或建物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並定期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資訊」辦理,新增自我檢核表第9點。
- 請主持人於申請各計畫時務必填列自我檢核表,連同計畫書一併送研發處申請計畫。表單下載請至財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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