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主旨:本校113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說明:

一、   依本校112學年度行事曆,11321日至216日為本校教職員春節年假,為配合1131月之帳務及各類所得需依規定於期限內陳報教育部及國稅局,本校年假前付款時程如下:

()   一般應付款(人事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年假前最後一次付款日為113131日,113119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可於前述日期付款,113120日後送達之憑證,將於年假結束後再行支付。

()   計畫案專任助理年終獎金及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12月人事費:

日期

說明

113.01.05()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12月人事費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113.01.15()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12月人事費付款日

113.01.08()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核銷憑證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113.01.22()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付款日

二、   為使各款項能如期撥付,敬請配合上述各點說明辦理,並儘早將憑證送出核銷,未於前述日期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將俟年假結束後依時程撥款。

三、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1131月人事費,因適逢春節年假,第一次付款日為223(請於113219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未及於223日付款者另新增31日第二次付款(請於222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四、   另為配合每月月報報教育部,財產驗收入庫入帳,請採購組及保管組於113123日下班前完成各相關設備的驗收,並將已驗收之財產憑證送交本處入帳。

五、   針對說明三之付款時程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明瞭之處,請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