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主旨:本校113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說明:
一、 依本校112學年度行事曆,113年2月1日至2月16日為本校教職員春節年假,為配合113年1月之帳務及各類所得需依規定於期限內陳報教育部及國稅局,本校年假前付款時程如下:
(一) 一般應付款(人事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年假前最後一次付款日為113年1月31日,於113年1月19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可於前述日期付款,113年1月20日後送達之憑證,將於年假結束後再行支付。
(二) 計畫案專任助理年終獎金及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年12月人事費:
日期 |
說明 |
113.01.05(五)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年12月人事費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
113.01.15(一)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2年12月人事費付款日 |
113.01.08(一)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核銷憑證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
113.01.22(一)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付款日 |
二、 為使各款項能如期撥付,敬請配合上述各點說明辦理,並儘早將憑證送出核銷,未於前述日期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將俟年假結束後依時程撥款。
三、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113年1月人事費,因適逢春節年假,第一次付款日為2月23日(請於113年2月19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未及於2月23日付款者另新增3月1日第二次付款(請於2月22日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四、 另為配合每月月報報教育部,財產驗收入庫入帳,請採購組及保管組於113年1月23日下班前完成各相關設備的驗收,並將已驗收之財產憑證送交本處入帳。
五、 針對說明三之付款時程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明瞭之處,請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