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3條規定,將於111年11月7日起指派會計師至本校進行專案抽核,本校應行準備提供資料及相關配合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教育部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3條規定,將於111年11月7日起指派會計師至本校進行專案抽核,本校應行準備提供資料及相關配合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來函(附件1)通知,自111年11月7日(星期一)起,將指派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至本校進行專案查核,預計駐校查核一星期,並視實際查核進度增減調整查核時間。

二、查核所需資料及相關權責單位詳如「應準備資料清單」(附件2),請準備109及110兩個學年度資料備查。

三、請各權責單位依所列項目準備,並於11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班前備齊資料送至財務處彙整。

四、因時間緊迫,各權責單位如對所應提供資料有疑問者請儘快提出,將向會計師詢問後回覆。

五、於查核過程若需請各業務承辦人或計畫主持人提出說明者,將另行通知與會計師訪談時間。

 

附件1-教育部專案查核函

附件2-各單位應準備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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