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凡以學校名義收取之各種款項,務必款入本校帳戶,請查照

主旨:各單位凡以學校名義收取之各種款項,務必款入本校帳戶,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落實內控制度之執行,務必遵循法令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有以學校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二)上開規定為每學年度會計師查帳之查核重點,若有重大缺失,教育部將視情節嚴重另指派會計師進行專案查核,專案查核得不事先通知本校。

二、舉凡各項學術研究、勞務委託、諮詢服務、對外募款等之收入,係以學校或單位名義獲取者,均應依規定繳至本校出納組,並由財務處以專款專帳方式管理其收支,而不應以自行加蓋單位戳章之非合法繳款證明交付繳款人,並將款項交由單位或個人自行運用。

三、各單位執行上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活動辦理前逕洽財務處各單位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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