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本校誤餐便當費及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一案,詳如說 明並自公布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旨:調整本校誤餐便當費及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一案,詳如說
明並自公布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參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
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及行政院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調整明細如下:
(一)誤餐便當費:原每餐上限80元調整為每餐上限100元。
(二)修正本校旅費報支要點附表「教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標
準」(如附件),原依薪點級別區分住宿費上限為
1,600元及1,800元,統一調整住宿費上限為2,000元。
二、上述標準之調整以報支「校內經費」為原則,執行各項計
畫,補助或委辦單位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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