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主旨:本校111年春節假期前付款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說明:

一、   依本校110學年度行事曆,111年1月27日(四)至2月9日(三)為本校教職員春節年假,為配合111年1月之帳務及各類所得需依規定於期限內陳報教育部及國稅局,本校年假前付款時程如下:

(一)   一般應付款(人事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年假前最後一次付款日為111119日(三),請於111110日(一)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二)   計畫案專任助理年終獎金及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012月人事費:

日期

說明

111.01.05(三)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012月人事費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111.01.14(五)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1012月人事費付款日

111.01.07(五)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核銷憑證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111.01.20(四)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付款日

二、   為使各款項能如期撥付,敬請配合上述各點說明辦理,並儘早將憑證送出核銷,未於前述日期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將俟年假結束後依時程撥款。

三、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1111月人事費,因適逢春節年假,第一次付款日由2月15日調整為2月18日(五),未及於2月18日付款者順延至2月25日(五)第二次付款日付款,請分別於111年2月11日(五)及2月16日(三)下班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四、   另為配合每月月報報教育部,財產驗收入庫入帳,請採購組及保管組於111年1月19日(三)下班前完成各相關設備的驗收,並將已驗收之財產憑證送交本處入帳。

五、   針對說明三之付款時程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明瞭之處,請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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