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單位凡以學校名義收取之各種款項,務必款入本校帳戶,請查照。
主旨:重申各單位凡以學校名義收取之各種款項,務必款入本校帳戶,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落實內控制度之執行,再次提醒務必遵循法令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有以學校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二)上開規定為每學年度會計師查帳之查核重點,若有重大缺失,教育部將視情節嚴重另指派會計師進行專案查核,專案查核得不事先通知本校。
二、另附校長室朝陽秘字第0980000023號通告(如附件1),亦曾針對該規定通告全校遵循(附件2),若未依規定辦理,致使本校聲譽或財務蒙受損失者,將依本校相關規定議處。
三、各單位執行上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活動辦理前逕洽財務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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