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年春節假期前付款相關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主旨:本校110年春節假期前付款相關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說明:
一、 依本校109學年度行事曆,110年2月1日(一)至2月17日(三)為本校教職員春節年假,為配合110年1月之帳務及各類所得需依規定於期限內陳報教育部及國稅局,本校年假前付款時程如下:
1. 一般應付款(人事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年假前最後一次付款日為110年1月22日(五),請於110年1月15日(五)中午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2. 計畫案專任助理年終獎金及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9年12月人事費:
日期 |
說明 |
110.01.05(二)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9年12月人事費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
110.01.15(五)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9年12月人事費付款日 |
110.1.8(五)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核銷憑證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
110.1.21(四)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付款日 |
3.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110年1月人事費,因適逢春節年假,故調整於110年2月25日(四)付款,請於110年2月19日中午前將憑證送達本處。
二、 為使各款項能如期撥付,敬請配合上述各點說明辦理,並儘早將憑證送出核銷,未於前述日期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將俟年假結束後依時程撥款。
三、 另為配合每月月報報教育部,財產驗收入庫入帳,請採購組及保管組於110年1月22日(五)下班前完成各相關設備的驗收,並將已驗收之財產憑證送交本處入帳。
四、 若有未盡明瞭之處,請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