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學年度起各系所若有學生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學雜費者,請使用校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相關作業方式如說明
主旨:自107學年度起各系所若有學生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學雜費者,請使用校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相關作業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照顧經濟困難無法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繳交學雜費之學生安心就學,若需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學雜費,請所屬系所配合於教職員資訊系統做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方式詳見附件1。
二、 請各系所及導師審慎評估學生實際經濟狀況,勿流於浮濫,並輔導追蹤學生後續在校學習及繳費情形。
三、 針對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學雜費學生未按期繳清學雜費者,依據本校學則第13條規定於該學期結束前註冊組即令其退學(處理原則,詳見附件2)。
四、 自107學年度本處不再受理未做線上輸入之申請單。
五、 若有未盡明瞭事宜,請洽本處承辦同仁:李粵羚(分機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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