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本校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及專任助理薪資原則免附出勤紀錄表紙本,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

主旨: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本校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及專任助理薪資原則免附出勤紀錄表紙本,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

說明:

一、為減化紙本流程及減少紙張浪費,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旨揭人員薪資時,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經費來源

出勤紀錄表紙本

紙本會辦業管單位

學校經費

民營產學案

免附

免會辦

教育部計畫公營產學案

原則免附。若憑證正本需繳回原補助單位者,仍需檢附

免會辦

科技部

需檢附。專、兼任助理1份,臨時工及工讀金1式2份

需會辦

農委會

需檢附。臨時工及工讀金1份

需會辦

其他經費

原則免附。若憑證正本需繳回原補助單位者,仍需檢附

原則免會辦,若有特殊情況者,以個案處理

二、除出勤紀錄表紙本外,餘應檢附之表單依原規定辦理。

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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