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案

Q-老師簽准同意的研究人員,但是沒有支領薪水的人,是否可以支用國外差旅費?

A 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請計畫未核定之人員參與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時,計畫主持人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未支薪之執行計畫相關人員,其因研究計畫需要,派赴國外出差等,始得於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國外差旅費」項下報支。

 

Q-代收轉付收據遺失,如何處理?

A 請補附支出證明單或附原旅行社開立之收據副本,並蓋妥公司章證明與原正本相符

 

Q-機票直接向航空公司購買,並未透過旅行社,致無法開立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時,如何處理

A 請航空公司開立購票證明單

 

Q-出席國際會議未依照核定公函上之核准行程出國而繞道其他地方時,機票費如何報支

A 請旅行社另附公司函說明原補助之直接行程機票金額

 

Q-交通費是否包括市區內車費

A 依新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所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費(請註明起訖站名),均可報支交通費,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Q-住宿費因故未能檢據時,如何報銷

A 凡未能檢附旅館費用單據者,均應按住宿費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

 

Q-計畫經費報支之發票或收據,其日期之限制為何

A 計畫經費報支之發票或收據日期應於計畫期間,始得報支

 

Q-參加研討會、論文發表會等應如何報帳

A 參加研討會、論文發表會等請加註參加人員或受款人,應註明是否為計畫聘用之人員或附該計畫聘用表影本,並檢附發票或收據報帳

 

Q-設備費如何報支

A 報支經費時,請依科技部核定項目購置。請附經費核定清單並先行勾稽,若相同,請於用途說明欄內敘明;若屬不同項目,則請依規定於購置前先行變更及填寫「經費項目變更申請對照表」

 

Q-若計畫申請時,認定要參與國際會議地點與實際去的地點不同時(如:美國換成歐洲),需要申請變更嗎

A 計畫主持人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因舉辦地點與原申請地點不同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簽報校長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Q-常有老師至國外網站採購,要如何報銷?刷卡結帳者,是否可以用銀行列帳金額報銷?要附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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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單據;另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Q-計畫核定的項目中,專案助理並無加班費這個費用項目,是否可從業務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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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業務費部分列有助理人員月支酬金、勞健保費、年終工作獎金項目,並未補助加班費。

 

Q-研究人力費、耗材費用合併成業務費;研究人力費不夠時,是否屬於「流用」?還需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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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補助項目已簡化成四大項(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管理費),跨大項者,才有流用問題。

    2、業務費提供計畫主持人更大的經費運用彈性,研究人力費屬業務費之細目,無流用問題,但聘僱、薪資認定...等,請依學校行政程序辦理。

 

Q-目前在核定清單內有看到「國內研討會報名費」,若有其他學生無酬協助該計畫的學生是否也可以列支研討會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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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本上須為計畫聘用相關人員始可核銷。

 

Q-目研究設備費在1萬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者,須列入設備;資訊設備、圖書也在此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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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屬圖書館典藏用之圖書,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列入設備,於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資訊及一般設備則限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2年以上者,方須列入設備。

 

Q-問卷調查是否可以支應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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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需檢附資料如下:1、人名   2、地點    3、金額   4、禮品明細   5、問卷資料

 

Q-國外差旅費經費報支時,如因故未出國至未動支嘯支用後有剩餘暨不足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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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本項經費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應將款項全部繳回國科會。

2、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但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賸餘款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或賸餘款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本校於計畫執行期間送該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3、已支用後之賸餘款,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支用時,如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且流入數額未超過擬流入補助項目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簽報校長核准後辦理。
4、本項經費項下三項費用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有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簽報校長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Q-國外出差期間生活費應如何計算,需檢附單據核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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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七點規定,生活費包含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出差期間生活費用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數額表』,依據出差當地每日數額計算,不須另外檢附生活費(如膳宿)收據。但如住宿免費宿舍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當日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Q-國外差旅費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有不同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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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外差旅費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有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Q-研究設備費是否可未依核定清單項目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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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核實列支,未依核定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規定辦理經費流出外,未購置項目應繳回科技部。

 

Q-業務費不得報支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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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辦公用品項目如吸塵器、資料整理袋、桌墊、防震包、檯燈、電扇、鐵櫃、辦公桌椅、計算機、佈告欄、文件處理架、鎖、日用品、便當、茶葉、咖啡、茶點、冷氣及影印機維護費等。

2、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3、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等。
4、外籍人士不得支領演講費及審查費。
5、經國科會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生,不得再支領研究助學金。
6、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臨時工。

 

Q-報支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是否有人數或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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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自96年12月4日起,得於專題研究計畫原核定業務費項下,報支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計畫相關之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為限。

2、每一計畫每年得報支之年費以1年為限,如1次繳交超過1年之年費,該會僅補助1年之年費。

 

Q-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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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至研發處表單下載→出席國際會表單,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填妥後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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