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年春節假期前付款相關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主旨:本校108年春節假期前付款相關時程通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
說明:
一、 依本校107學年度行事曆,108年2月1日(五)至2月15日(五)為本校教職員春節年假,為配合108年1月之帳務及各類所得需依規定於期限內陳報教育部及國稅局,調整本校年假前付款時程如下:
1. 一般應付款(人事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年假前最後一次付款日為108年1月23日(三),請於108年1月15日(二)前將憑證送達本處,未於前述日期前將憑證送達本處者,將俟年假結束後再行撥付。
2. 計畫案專任助理年終獎金及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8年1月人事費:
日期 |
說明 |
108.01.15(二)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核銷憑證於本日下班前送達財務處 |
108.01.24(四) |
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付款日 |
108.02.19(二)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8年1月人事費於本日中午前送達財務處 |
108.02.25(一) |
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108年1月人事費付款日 |
3. 需於107年12月底前結案之計畫案人事費及年終獎金:
日期 |
說明 |
107.12.26(三) |
年底結案的計畫,107年12月人事費於本日開放校務系統列印勞健保及勞退分攤表 |
107.12.28(五) |
結案計畫人事費憑證送達財務處核銷列帳 |
108.01.15(二) |
結案計畫人事費付款日 |
二、 為使各款項能如期撥付,敬請配合上述各點說明辦理,並儘早將憑證送出核銷,避免過度集中核銷付款,致人事費產生應扣稅或扣取補充保費之情形。若有未盡明瞭之處,請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