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本校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及專任助理薪資原則免附出勤紀錄表紙本,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
主旨: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本校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及專任助理薪資原則免附出勤紀錄表紙本,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
說明:
一、為減化紙本流程及減少紙張浪費,自107年1月1日起,核銷旨揭人員薪資時,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經費來源 |
出勤紀錄表紙本 |
紙本會辦業管單位 |
學校經費 民營產學案 |
免附 |
免會辦 |
教育部計畫公營產學案 |
原則免附。若憑證正本需繳回原補助單位者,仍需檢附 |
免會辦 |
科技部 |
需檢附。專、兼任助理1份,臨時工及工讀金1式2份 |
需會辦 |
農委會 |
需檢附。臨時工及工讀金1份 |
需會辦 |
其他經費 |
原則免附。若憑證正本需繳回原補助單位者,仍需檢附 |
原則免會辦,若有特殊情況者,以個案處理 |
二、除出勤紀錄表紙本外,餘應檢附之表單依原規定辦理。
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本處之各單位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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